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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綠色制造體系評價的第三方機構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發布時間:2020-04-14 223

按照綠色工廠申報要求,申報工廠在按照相關標準規定進行自評價之后,需委托具備相應資格的第三方評價機構開展現場評價。工信部曾發布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評價中心名單,企業也可以選擇相關符合要求的機構進行評價。

 

那么有資格做第三方機構的檢測公司都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的要求,開展綠色制造體系相關評價工作的第三方機構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具有開展相關評價的經驗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及開展評價工作的辦公條件,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三)從事綠色評價的中級職稱以上專職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環境、生態、系統評價等相關專業高級職稱人員不少于50%;評價機構人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評價程序,熟悉綠色制造相關政策和標準規范。

 

(四)具備開展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等領域評價的能力,近五年主導或參與綠色制造相關評審、論證、評價或省級以上科研項目,或國家及行業標準制定、綠色制造相關政策制定等。


我們知道,工業企業進行綠色工廠申報時,首先進行自評價,然后是第三方評價機構進行現場審核,最后是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發布。所以第三方起到一個客觀評價的作用,要求其必須公正公平,這樣綠色工廠的申報才有其意義。

 

 因此,為了加強綠色服務機構的規范性,提升服務能力,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公布第二批工業節能與綠色評價中心名單時就指出,入選的評價中心應于每年2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工作總結提交至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報告節能與綠色發展評價、咨詢、服務、宣貫等工作開展情況。

 

此外,2020年3月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發布關于開展第五批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及前兩批名單復核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加強對第三方評價機構監管。在各地區監管的基礎上,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組織對開展綠色制造體系相關評價工作的第三方機構進行抽查,對存在嚴重不良行為的評價機構,后續3年內不再采信該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

 

中科檢測具備相關資質,能協助企業完成綠色工廠申報工作,出具權威評價報告。如果有相關業務需求,歡迎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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