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碳匯開發

林業碳匯開發 開發背景
林業碳匯是指利用森林的儲碳功能,通過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減少毀林等活動,吸收和固定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并按照相關規則與碳匯交易相結合的過程、活動機制,強調人的參與。
林業碳匯的產品是獲得國家發改委簽發的林業碳匯CCER項目的核證減排量,可以通過中國七大碳交易試點交易所進行自由買賣。
只有符合方法學要求的林地才可以參與林業碳匯項目開發。項目開發要按照有關規定和方法學進行,并經國家發改委備案,所產生的碳匯才能進入碳市場交易。
林業碳匯開發 開發依據
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溫室氣體自愿減排項目審定與核證指南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
林業碳匯項目審定和核證指南
竹林經營碳匯項目方法學
森林經營碳匯項目方法學
碳匯造林項目方法學
竹子造林碳匯項目方法學
可持續草地管理溫室氣體減排計量與監測方法學
林業碳匯開發 開發要求
林業碳匯開發需滿足以下要求:
1、項目開發要按照有關規定和方法學進行,并經國家發改委備案,所產生的碳匯才能進入碳市場交易。目前,國家發改委已經備案涉及林業的項目方法學有5個,即林業碳匯CCER。
2、2005年2月16日后實施的林業碳匯項目,但是目前《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正在修改,以修改后的規定為準。
3、不屬于濕地或有機土,土壤擾動面積比例不超過地表面積的10%,且20年內不重復擾動,不煉山造林等基本條件下才可以申請。
4、碳匯造林(含竹子造林)項目必須是在無林地上實施的造林項目,在采伐跡地、火燒跡地上的造林都不能列入碳匯造林項目。森林經營碳匯項目必須是人工中、幼齡林,喬木林地(郁閉度≥0.20,連續分布面積≥0.0667公頃,樹高≥2米的喬木林)。
5、項目具有額外性。通過碳匯項目的實施,產生的項目碳匯量高于基線碳匯量的情形,且這種額外的碳匯量在沒有擬議的林業碳匯項目活動時是不會產生的。
林業碳匯開發 項目計入期
林業碳匯項目的計入期分為兩種:
(1)可更新計入期:最長為20年,最多更新兩次,這種情況下項目最長有60年。
(2)固定計入期:最長為30年,不可更新。計入期的選擇并不是越長越好,計入期的選擇可根據所選樹種的生長特征、土地使用情況、項目實施的時間長短等共同決定。
一般來說,監測期內項目所在地如果沒有發生火災、蟲害等自然災害的情況下,通常是每隔4-5年進行一次碳匯量的監測和核證。當然,不計成本的話,也可以每年都監測。
林業碳匯開發 服務優勢
中科檢測環境事業部,可提供碳盤查、企業M-R-V、碳排放管理體系建設、企業綠色品牌創建、雙碳培訓、低碳資金申報、企業產品碳足跡(碳標簽)評價、溫室氣體排放清單編制、碳交易咨詢、林業碳匯等雙碳業務,在林業碳匯業務方面,主要提供以下服務:
1、對碳匯林地溫室氣體減排量進行核查
2、編制CCER開發文件